转专业规定:
一、各学院按照“转出不限制,转入有考核”的原则,结合学科特点、师资情况、教学条件和实验实践资源等,确定转入人数上限、转入标准、考核选拔规则等,经教务部审核同意后实施,申请转入的学生经学院考核选拔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二、护理学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第一学期平均绩点排名应在本专业的前15%以内。大二后申请转专业的,由学院制定具体办法。
三、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转专业的,可申请在相同收费标准的专业类别内部转。如教育部对拟转入专业录取人数有上限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各类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的,由相关培养单位自行制定转专业办法,提交教务部审核备案。
五、新生入学时,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诊断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只能申请转入生源地高招录取分数线不高于本人高考分数的相应专业,无相应专业的可申请转学或退学。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学期的;
(二)以特长、单招、保送、定向等招生类别录取的;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四)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五)联合办学类学生申请调整到校本部学习的;
(六)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转专业流程:
一、学校每年一般设两次转专业时间,分别在春季和秋季的两个学期初进行。学生每次可以申请3个转专业志愿。学院和学业导师应做好学生的专业学习规划及转专业帮助指导工作,务必提醒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学业难度等方面存在的转专业风险。
二、除学校有特别规定外,各学院可结合专业实际,采用“面试”或“笔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录取。笔试过程应严格遵守学校考试相关规定,面试过程一般应录音录像,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面试的,必须回避。
三、教务部向获准转专业学生出具转专业通知书。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四、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不再参与大类专业分流。
五、转专业学生可在新专业试读2周。如不适应,经本人申请后可退回原专业学习,但当学期不能再次申请转专业。